内容介绍:各市畜牧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畜牧生产动态监测,正确分析形势,强化行业预警,科学指导全省生猪等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省畜牧办确定在部分生猪主产县(市、区)设立监测点,就生猪生产等信息实施定期监测。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测点确定
1.县:根据我省生猪产业优势区域规划,结合地理空间分布,选择诸城等23 个县(市、区)为监测县(附件1)。
2.养殖场:每个县监测不同规模的生猪养殖场5 个,其中存栏生猪200 头以下、200-1000 头、1000-2000 头、2000-3000 头、3000 头以上规模场各1 个。各县要选择各规模档次中有代表性的场作为监测点。
3.村:每个县监测3 个村。村的选择在空间分布上要有代表性。
二、监测信息报送
1.表格填写:被确定为监测点的养殖场每月25 日按时填报附表3;监测村每月底前填报附表2;县畜牧局及时进行汇总。
2.报送时间:从2007 年9 月份开始,每月28 日前,各县报送汇总后的附表1 和附表2 到市畜牧局,市畜牧局于每月30日前报送到省畜牧办。
3.报送要求:各地要认真部署此项工作,所报数据信息要完整、真实,并按规定时限报送。临朐、新泰、莱城仍按照农业部原有关要求报送(鲁牧生字[2007]23 号)。
4.报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EXCEL 电子表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090
电子邮件:scc002@163.com
附件:表格1234
山东省畜牧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