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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监测点加强生猪生产情况调度的通知

内容介绍:

各市畜牧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畜牧生产动态监测,正确分析形势,强化行业预警,科学指导全省生猪等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省畜牧办确定在部分生猪主产县(市、区)设立监测点,就生猪生产等信息实施定期监测。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测点确定

1.县:根据我省生猪产业优势区域规划,结合地理空间分布,选择诸城等23 个县(市、区)为监测县(附件1)。

2.养殖场:每个县监测不同规模的生猪养殖场5 个,其中存栏生猪200 头以下、2001000 头、10002000 头、20003000 头、3000 头以上规模场各1 个。各县要选择各规模档次中有代表性的场作为监测点。

3.村:每个县监测3 个村。村的选择在空间分布上要有代表性。

二、监测信息报送

1.表格填写:被确定为监测点的养殖场每月25 日按时填报附表3;监测村每月底前填报附表2;县畜牧局及时进行汇总。

2.报送时间:从2007 9 月份开始,每月28 日前,各县报送汇总后的附表1 和附表2 到市畜牧局,市畜牧局于每月30日前报送到省畜牧办。

3.报送要求:各地要认真部署此项工作,所报数据信息要完整、真实,并按规定时限报送。临朐、新泰、莱城仍按照农业部原有关要求报送(鲁牧生字[2007]23 号)。

4.报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EXCEL 电子表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090

电子邮件:scc002@163.com

附件:表格1234

 

 

       山东省畜牧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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