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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推进畜牧业发展考核办法

2007-8-20 16:32:36              点击次数: 

 

德州市推进畜牧业发展考核办法

 

根据“全市推进畜牧业发展,建设京津济地区主要畜产品生产基地动员大会”精神和德发[2007]1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二是突出重点,简便易行。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四是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推进畜牧发展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

1、标准化饲养小区(场)占50分。完成年度分配计划的记50分,完不成的按本县市区计划任务数的平均分值扣减,每超额完成1处加全市任务数的平均分值3分。

2、新增饲养大户占30分。完成年度分配计划的记30分,完不成的按本县市区计划任务数的平均分值扣减,每超额增加1户加全市任务数的平均分值0.18分。

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占20分。(1)在春秋两次集中防控中达到领导到位、资金拨付到位、免疫密度到位、防控效果到位“四到位”的记10分,每有一项不到位的扣减2.5分。(2)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年内完成的记10分,有进展的记5分,无进展的不得分。

另外,每新增一处年加工肉牛1.5万头、或生猪50万头、家禽1000万只、鲜奶3万吨以上等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年加工3万吨以上的饲料加工企业,加10分。

按上述考核办法打分后,排出名次,对前六名授予“全市推进畜牧业发展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对分管县市区长、畜牧局长、支持畜牧业发展贡献大的金融机构负责人授予“全市推进畜牧业发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奶牛、生猪、肉牛、家禽四大产业考核

为促进全市上述四大产业的发展,并利于各县市区从各自实际出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优化布局、形成特色,逐步形成奶牛生产大县、生猪生产大县、肉牛生产大县和家禽生产大县,对“四大产业”实施年度重点考核。

1、奶牛。(1)当年新增奶牛数;(2)新增奶牛标准化饲养小区(场)数;(3)新增奶牛饲养大户数。

2、生猪。(1)当年出栏生猪数;(2)新增标准化养猪小区(场)数;(3)新增养猪大户数。

3、肉牛。(1)当年出栏肉牛数;(2)新增标准化养牛小区(场)数;(3)新增养牛大户数。

4、家禽。(1)当年出栏家禽数;(2)年末新增蛋禽存栏数;(3)新增标准化养禽小区(场)数;(4)新增养禽大户数。

对每个产业的考核,分要素排出名次,综合以后取前五名,分别授予奶牛、生猪、肉牛、家禽基地建设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推进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核小组,采取以实地考察为主,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报表统计为辅的办法,平时加强督导,年终全面考核,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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