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州市畜牧兽医局十项制度(试行)》的通知
2011-11-20 16:29:56 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德州市畜牧兽医局十项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站、所: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廉政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局廉政效能管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德州市畜牧兽医局九项制度(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廉政效能管理工程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一)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二)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的;
(三)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
(四)刁难、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的;
(五)在办理业务中,丢失或损毁当事人有关材料或物件的;
(六)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七)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财务章的;
(八)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以上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二、全局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相关规定、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五)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机关学习制度
一、局分工机关领导和人事科负责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活动。
二、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
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上级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系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管理、兽药饲料监测等工作规范。
四、建立个人学习笔记,达到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正确运用。
五、建立学习专栏,人人写学习心得,定期更换内容。
六、对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并纳入年度考评。
机关工作制度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科、室、站、所严格按照本单位职责,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做到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副局级领导干部要经常向局长汇报工作,各科、室、站、所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互通信息、协调一致做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