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发展建设京津济地区--意见
2007-8-20 16:16:30 点击次数:
六、加强保护,保障畜牧业安全和畜产品卫生
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双轨”目标责任制,贯彻“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方针,切实做好畜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工作.对于禽流感、口蹄疫等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重大动物疫病,要制定防治预案,实行强制免疫.加快推行畜禽标识和疫病可追溯制度,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防疫监督.
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三大体系,着重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逐步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加快动物防疫工作由集中防控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控转变,长期保护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强化对饲料、兽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行业认证管理,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将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拒于门外.加强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和市场监督,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严禁无批准文号、不合格和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禁药物、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科学投料、用药技术的推广,防止滥用药物、抗生素和添加剂,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
七、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加快畜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要把畜牧业放在“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把扶持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从2007年起,市委、市政府将畜牧业发展任务纳入全市经济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认真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今年起,市里将拿出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新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奶牛、生猪、肉牛和家禽标准化养殖场和小区予以奖励。各县市区也要拿出专项资金,增加对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对规模较大的饲养场,当地政府要帮助搞好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村外标准化养殖小区,其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应尽量占用农村建设用地如空闲地和闲置土地等,引导和鼓励养殖大户进区饲养,在促进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经营的同时,改善动物卫生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和支持畜牧业发展,搞好优质服务,为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改部门要优先扶持优势畜禽生产、动物保护、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配合、支持畜牧部门建立畜牧业项目库。国土部门要按照《畜牧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 4号)的规定,落实“统一规划建立的畜禽饲养场和饲养小区用地属于农业用地(永久性建设和破坏土地结构的除外),要与种植业用地同等对待”的政策,并通过调换、转包、转让等形式,促进土地流转,扩大养殖规模.电力部门要对牲畜、家禽饲养、孵化的动力用电执行农业电价,与此有关的屠宰、肉类加工等用电执行非普工业或大工业电价。林业部门要从快办理畜禽养殖场的林地征用和林木砍伐及自用材审批手续。科技部门要优先安排畜牧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优势产业发展的项目.环保部门要合理制定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大力扶持发展生态饲养模式,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向畜牧业倾斜,促进畜牧业向环保发展型转变。工商部门要对新办畜牧企业登记办照要给予优先并简化手续、从低收费,并重点选择一批畜产品及加工企业,帮扶注册商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畜牧系列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做好名牌农产品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的信贷业务,大力推行小额信贷,满足农户种养业生产资金需要。各保险机构要增加畜牧业险种,探索开展畜禽调运、生产及其它灾害性质的保险业务.各级农业、畜牧部门作为培育畜牧大产业的职能部门,要实行农业工作重心的战略性转移,抽调精干的畜牧业、种植业等专业人员,切实担负起产业规划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优质牧草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禽良种的引进繁育,动物胚胎的移植技术、牧草栽培和畜禽养殖技术培训,牧草病虫和畜禽疫病防治技术,以及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等职能工作。 |